4.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积极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
5. 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6.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7.建立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数据库和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动态调整、公布机制,大力推进执法公开。继续完善市、县(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大力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对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市政府法制办)
七、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和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改进案件审理方式,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落实
辽宁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规定,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
2.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分类管理和动态应对化解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及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行政裁决等其他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风险评估、信息反馈与政策联动机制,针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