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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政府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目标。 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四)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或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特殊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动员单位、社会力量参与结对帮扶;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采取跟踪帮扶及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因患大病住院的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救助;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逐步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改造资金在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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