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在2015年前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当地政府和集体适当给予缴费补助。将城乡残疾人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政府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和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六)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等的优抚安置工作。
三、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明确编制、规格、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照相关规定兴办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各乡镇(街道)、社区(村)配备康复协调员,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和康复指导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设施,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家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