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 建立健全以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示范、市县两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省托养工作的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培训。设区市和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积极为残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政府补贴制度,每月给予适当补贴,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
(十二)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各级政府要成立无障碍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制定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无障碍设施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制定城镇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旅游景区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和具体方案,教育、民政、铁道、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车站、码头、交通设施、民用机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行业无障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无障碍环境。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无障碍环境良好氛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实现县以上城市公交、出租车残疾人乘坐无障碍。
积极开展创建无障碍县(市、区)活动,在2015年实现全省城市和县级出行无障碍。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行乡村无障碍建设。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从2010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各市、县财政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和改造经费。
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信息无障碍意识。省、市、县文化、信息、通讯、城管等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三)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深入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积极做好社区残疾人体育活动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支指导和帮助残疾人科学健身的专业人才队伍。完善全省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各级、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各级财政要保障基层残疾人体育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体育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