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将其纳入全省教育和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联合公办或民办高校,开设残疾人特殊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课程,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参照有关规定,落实残疾人事业工作者的特殊教育津贴。通过多种渠道,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辅助技术和产品。制定政策鼓励扶持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积极开展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活动。
(十七)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每年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托养、体育、法律援助、无障碍改进等助残项目。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无障碍建设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并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及农村倾斜。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制定完善各级残疾人优惠政策,出台实施《江西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制定实施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关规定和措施。根据国家研究制定的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社会福利、特殊劳动权益及就业保护规定和修订的《
残疾人教育条例》,制订和完善我省相关的实施办法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