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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经济贸易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的通知

江西省发改委经济贸易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经贸字[2010]181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直属库: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2083号)转发给你们。2010年江西省中晚稻标准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0.97元。执行期限为2010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当我省中晚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市斤0.97元时,要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保护广大种粮农民利益。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早籼稻收购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我省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确保我省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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