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市直各部门于12月中旬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市民生办按照单项考核分数汇总,排出综合考核名次,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定后通报。
第八条 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推荐二个县市区参加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评比。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由协调小组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以奖代补”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考核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牵头部门
|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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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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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和中职困难学生资助、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市妇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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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光荣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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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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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
|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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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农村公路“村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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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委
|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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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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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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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新农合、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市民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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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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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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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联
|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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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委
| 农村清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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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对民生工程资金配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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