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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市区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市直各部门于12月中旬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市民生办按照单项考核分数汇总,排出综合考核名次,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定后通报。

  第八条 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推荐二个县市区参加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评比。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由协调小组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以“以奖代补”适当补助工作经费。考核评比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牵头部门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发改委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教育局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和中职困难学生资助、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市妇联配合)

民政局

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光荣院建设

人社局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技能培训

房产局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

交通局

农村公路“村村通”

农 委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

水利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文广新局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家书屋工程

卫生局

新农合、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市民政局配合)

计生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体育局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残 联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建 委

农村清洁工程

财政局

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对民生工程资金配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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