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地沟油回收加工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照地沟油加工点。对无证照的地沟油非法回收加工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监管部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强化整治,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牵头,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
二、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一)成立餐厨废弃物处理专门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建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等部门,探索研究成立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扎实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各县区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五)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餐厨废弃物日常管理,阻断违法加工“地沟油”渠道。环卫部门要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规范管理,加大对服务业监管力度,要求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和废弃食用油脂,并交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处理场所,不得擅自排放、倾倒。依法查处将餐厨废弃物擅自排放、倾倒或交由非专业处置单位和个人收集、处理的行为。可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性收集、运输单位。
环保部门要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隔油池、隔渣池等排污设施,达标排放污染物,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按规定要求自行处置或委托符合条件的餐厨废弃物收购、加工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处理记录。同时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的监管,督促建立收集、购销台帐制度,并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废弃油脂或排放废弃油脂(包括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废弃油脂处置单位可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