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2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完善和加强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委)《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610号)精神,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制订的《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
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
(自治区发改委 二O一O年九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委)《
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61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完善和加强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现行米袋子、菜篮子省市长责任制和相关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创新政府宏观调控方式,引入在行业里有一定影响作用的骨干企业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调控体系中,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确保大宗农产品货源充足,供应平稳,价格基本稳定,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二、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
除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等五大类商品外,根据新疆生产、消费特点和习惯,将牛、羊肉纳入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今后视市场调控需要,适时增加调控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