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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对纳入政府调控农产品的财政补贴政策及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相应费用补偿办法。

  商务部门牵头制定加强对猪肉、牛羊肉、食糖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对猪肉、牛羊肉、食糖的供应、需求、进出口、库存、储备及市场行情进行动态监测;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粮食部门牵头制定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系统内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对粮食、食用油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储备及投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系统内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供销社牵头制定加强对棉花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系统内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对棉花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系统内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骨干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加工能力建设和农产品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扶持大宗农产品和肉类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引导农牧民和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农作物田间和牲畜养殖管理,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为市场调控提供物质基础。

  交通和铁路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运输保障政策措施,在运输方面对骨干企业给予支持和保障。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和监管大宗农产品市场及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骨干企业参与调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质监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加强大宗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发行负责制定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骨干企业政策性贷款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宏观调控。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自治区商务厅、粮食局、供销社根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对农产品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骨干企业的有关标准;骨干企业参与调控的运作方式、管理办法、利益补偿方式和支持措施等。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分品种具体实施方案,10月10日前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审定。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工作方案和分品种的具体实施方案。在10月15日前,各地将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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