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政明电〔2010〕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保证国庆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增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国庆节期间是生产经营活动和旅游旺季,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推动全省安全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科学组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要组成联合检查督导组指导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和企业,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把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要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制度落到实处,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