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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要深入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打击治理的重点内容,着重打击治理那些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违规行为。要把事故频发多发的地区和领域作为重点,把小工厂、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县区交接处、背街小巷等监管边缘地区作为重点部位,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依法依规有效打击,保证见到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曝光揭露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典型案例,营造有力的舆论氛围,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引发的事故。
  四、要切实抓好节日期间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要重点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监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因拥挤踩踏、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铁路、民航、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要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对发生淹井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因灾停产的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落实责任,死看死守,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对因水灾及非正常原因停止运行的装置和设施组织专家进行排查整治,对重大隐患各级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切实抓好复工、复产企业的验收工作。坚持标准,合格一处,通过一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
  五、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人员撤离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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