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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注:
  1.检查年度为2006年至2010年,近三年指2007、2008、2009年
  2.被检单位包括公立的各级医院机构及疾控机构。
  3.达标标准:2006-2007年按《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细则》(深卫科发[2003]10号)执行;
  2008-2010年按《关于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继医教〔2008〕3号)执行。

  附件2:
自评报告框架(市(区)属单位)

  一、报告题目:深圳市ΧΧ单位“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1.医院(或防保机构)等级:     
  2.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含乡村医生)  人,其中初级  人,中级  人,高级    人。
  3. 2007年~2009年,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分达标率分别为:
  护理师   %,中级   %,高级   %。

          2007-2009年各年度CME对象达标人数之和
  学分达标率= ---------------------------------------- ×100%
         本单位2007-2009年各年度CME对象人数之和

  (二)成绩与经验(请注意总结特色)
  (三)存在问题
  (四)今后工作思路
  (五)自评结论,附《深圳市“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体系》打分情况。

自评报告框架(各区卫生局)

  一、报告题目:深圳市ΧΧ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评报告
  二、报告主要内容
  (一)本区基本情况
  1. 截至2009年末,全区共有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个,镇(街道)级医疗卫生机构  个,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  个。按2009年统计,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总数:  个,覆盖率为  %;镇(街道)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总数:  个,覆盖率为   %。

       2009年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区级(镇级)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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