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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
(赣保监发〔2010〕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

  根据中国保监会、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127号)要求,结合我省拖拉机交强险实施的工作情况,按照维护拖拉机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积极稳妥的原则,为积极探索完善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制度,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拖拉机交强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拖拉机作为主要的农业机械,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积极推行拖拉机交强险,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有利于拖拉机驾驶人员增强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和农业生产的安全;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事故,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规范行为,提供优质服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拖拉机交强险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
  二、严格标准,把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关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前,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按照国家、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条例、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拖拉机变型运输机通用技术条件》(DB36/T378-2001)国家和地方系列技术标准的规定,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切实把好拖拉机(变型机)注册登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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