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07〕6号)的规定,兼用型拖拉机是指既可以通过挂接农具从事田间作业,也可以通过铰接牵引挂车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包括手扶式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带牵引挂车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等。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包括底盘是整体式车架的变型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不得给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系列技术标准要求的拖拉机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不得给不符合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公字〔2005〕167号)规定及未纳入省级通告目录管理的变型机注册登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也不得将此类车辆纳入拖拉机交强险范围承保。保险公司办理拖拉机交强险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界定标准,不得擅自作出解释,不得要求机手将兼用型拖拉机按运输型拖拉机投保。
三、完善制度,执行拖拉机交强险地区费率
从2010年4月13日起,保险公司承保拖拉机交强险,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费率标准:既从事田间作业、又从事运输作业的手扶拖拉机每台每年保费70元,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和牵引挂车从事运输作业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每台每年保费110元;整体式车架的运输型拖拉机(变型机)按发动机缸数投保:单缸和两缸发动机每台每年保费640元,三缸和四缸发动机每台每年保费1560元。耕整机和履带式拖拉机等从事纯农田作业的机具不要求购买交强险。
四、优化服务,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拖拉机交强险服务水平。要加强拖拉机交强险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对拖拉机交强险的了解,提高投保积极性和自觉性。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准确认定拖拉机类别,严格执行费率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保或者拖延承保,不得向投保人强制搭售商业险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不得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要增强服务意识,保险公司可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交强险业务,方便农民群众投保。要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发展。
五、强化监管,加强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