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3. 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各医疗机构间要依法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范围执业,明确各自收治病种,制定双向转诊临床标准、转诊流程和管理规范。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向分工协作的上级医院转诊门诊和住院病人,可通过预约挂号,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享受优先诊疗和住院服务,实现无缝隙转诊。基层医疗机构也可为患者提供在上级医院开展的检验、检查预约,并反馈检验、检查结果。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之间要尽可能增加便民措施,为双向转诊的病人提供方便。

  4. 实现医疗信息的互联共享。加快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和推行电子病历,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并通过远程会诊网络,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四、政策措施

  (一)调整医疗管理相关政策

  1. 实行医护人员多点执业政策。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允许医护人员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在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间依照执业范围开展多点执业,不需要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 调整千名医师帮扶政策,对分工协作各医疗机构内部既有对口帮扶受援医疗机构,又有非结对的支援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根据分工协作关系调整原有的对口帮扶关系,结成新的帮扶对象,享受原来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

  3. 派驻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其服务时间可按规定作为晋升前医师下乡累计时间。

  (二)制定鼓励患者在基层就医的医疗保障政策

  1. 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应确定为零”等政策。鼓励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2. 探索取消恢复期或慢性病在上一级医院的住院患者转诊到分工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后期康复治疗而产生的医疗保险二次起付线。

  3. 适当提高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三)建立对公立医院开展分工协作工作的补偿和激励机制

  1. 继续执行千名医师帮扶政策,落实补助经费,对派出医生的公立医院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经费补助。

  2. 在安排医院专项补助经费时,对帮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立医院给予适当倾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