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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水资〔2010〕3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近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太湖办将对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绩效评估的项目范围
  本次列入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的重点治理项目,具体为“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一、二期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全部项目,涉及水利部门的有8项、106个项目。
  二、绩效评估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本次绩效评估分自我评估、分类评估和综合评估3个阶段进行。其中:自我评估阶段,由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规定格式和要求,对其承担的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行评估,填写项目绩效自我评估表。
  三、绩效评估工作的质量要求
  本次项目绩效评估主要包括资金来源与使用、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运行管理、项目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可持续性等5个方面的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快与地方发改、财政部门衔接,高质量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工作。对逾期不能提供自评材料的地区,在后期资金安排中将暂停项目申报;对提交材料不合格或不完整的项目类别,将作为重点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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