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工商局《潍坊市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Ο年九月三十日
潍坊市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诚信经营、消费维权于一体的运行机制,营造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市政府研究确定,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共同参与、群体管理”的工作理念,探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新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提升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素养和维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一户多档制、实名登记制、证明登记制、标牌公示制),确保食品经营单位达到“三条线”标准(保持预包装食品名称、送货凭证和供货商主体资质对应“一条线”,保持散裸装食品合格证明、送货凭证和公示标牌“一条线”,保持自制销售熟食加工原料来源证明、加工制作记录和公示标牌“一条线”),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全面完成创建工作。
三、创建内容
(一)促进各食品经营单位达到“两个100%”。即: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落实率达到100%,货帐对应,可追溯性强;食品经营单位持照率达100%,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并按照统一标准悬挂。
(二)指导各食品经营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指导督促食品经营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执行国家有关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规定,不销售不合格食品,确保流通环节不发生因食品经营者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