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导食品经营单位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引导食品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向消费者公布《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接受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和纠纷。对经营户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至9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活动的意义,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细化活动方案和措施。
(二)创建试点阶段(2010年9月至10月)。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对辖区乡镇(社区)情况集中进行摸底调查,选择2-3个乡镇(社区),开展创建试点工作。
(三)规范提高阶段(2010年10月至11月)。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分环节、分阶段实施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的创建标准和规范制度,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辖区50%以上的乡镇(社区)。
(四)初步评审阶段(2010年12月)。市创建流通环节食品放心乡镇(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和评审。
(五)深入推进阶段(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利用2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乡镇(社区)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确保辖区90%以上的乡镇(社区)达标,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规范经营。
1.加大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检查力度,检查其是否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对证照不齐全、超期的责令限期办理证照,对拒不改正、拒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2.加大对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的督查力度,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强化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做到巡查人员、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职责四到位,确保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合法,经销食品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