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开展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消费安全。
2.开展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及社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抓好奶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食用油等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营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建立健全各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形成市、县、乡镇(社区)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与预警措施,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保障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进一步指导乡镇(社区)内的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规范建设与运转,适时发布维权提示和消费警示,及时有效解决消费维权纠纷,建立并不断完善群众、联络站、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申诉举报联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防控互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实现规范管理,完善监管基础。要健全完善辖区食品业户动、静态监管档案,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监管。要强化监管区域责任制,确保基层监管人员对辖区食品业户底数清、情况明。要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数据库追溯应用系统的数据录入、更新等工作,有效形成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一条线,出现问题点对点”的防控格局,确保快速、有效、妥善处置问题。要严格落实“一票通”制度,将食品批发经营单位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经营单位的进货凭证规范为同一种两联式票据,统一格式,统一内容,供货商填制,销售商查验,联动使用,并作为供货商销货台帐和零售商进货台帐的原始资料和具体内容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和备查。
(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要有效发挥试点乡镇(社区)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创建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潍坊市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