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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10]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消化乡镇债务,控制区县债务,优化市级债务”的总体思路,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的贯彻落实,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管控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融资平台通过举债融资,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对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调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些问题值得高度关注,主要是部分区县(自治县)债务规模增长较快,融资平台设立偏多,具体操作中存在担保承诺不规范、资源配置质量不优、融资成本过高等情况,亟待规范和解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支撑的关系,准确把握好负债建设与财政风险的平衡,统筹兼顾,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起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的新机制。在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市统一的债务风险管控体系和指标框架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要求,严格遵循“消、控、优”的总体思路,分乡镇、区县、市级实施债务风险管理。
  二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市各级政府在加强债务管理中要发挥主导作用,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国资、金融、人民银行、银监等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三是合理举债,防范风险。按照经济发展与债务负担相适应的要求,既要把握举债规模,又要树立“还债也是政绩”的理念,逐步化解历史债务,有效降低债务风险。
  四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全市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完善治理措施,妥善处理好在建项目与新上项目、政府债务与平台债务的关系,稳步推进债务风险管控工作。
  三、继续消化乡镇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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