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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简化环节,优化流程

  1、项目决策环节

  (1)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总投资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报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除另有规定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自行组织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市政府确定建设的一般景观改造、城市道路改造提升、设备购置等简单且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内容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文本,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3)除跨江大桥、快速路、隧道、地下空间工程和重要景观改造项目及规定必须进行初步设计项目外,建安投资费用不超过5000万元并经市政府审定已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完善设计方案,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

  2、城乡规划环节

  (1)鼓励建设单位规划总平面审查、建筑方案、施工图同时报审、同时受理,直接发证;建筑景观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并联进行。

  (2)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不再需要进行管线总平面规划会审,由建设单位提供管线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已办过总平面审查的一般地段项目和简单项目,在建审过程中需要调整总平的,不需要重新办理总平面调整审批,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人防审批意见与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人防审批意见作为建设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3、土地管理环节

  (1)涉及集体土地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在集体土地报批转用工作完成后,即组织挂牌出让。

  (2)开发建设单位已办理了用地批准手续,项目建成后,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先行为权利人办理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选址红线范围确定后,由拆迁人或委托拆迁单位自行开展拆迁摸底调查工作,并直接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审查手续;同时,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审核不再作为拆迁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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