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意见(试行)的通知

  (2)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办理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一些简单项目力争当天办结;实行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实行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2、城乡规划环节

  (1)划出地块的选址工作红线后,规划部门即可提出规划指标,重要地块的规划指标报市政府审定。

  (2)重要地段或影响城市景观形象的建设项目,其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景观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其他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和建筑景观方案由规划部门负责审批。

  (3)规划验收只对规划审批情况进行核实,其他内容不作为规划验收的前置条件;对验收中发现问题但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建设项目,在没有严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限制部分产权,其他部分先予通过规划验收。

  3、土地管理环节

  (1)协议、划拨供地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为5个工作日与7个工作日;保障性住房项目拆迁工作未形成净地但已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协议的,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建设项目办理拆迁用地批复,涉及国有、集体土地的,先予办理国有土地部分拆迁用地批复;土地已交付且报件材料齐全的一般性供地项目,即收即办;未交地或材料不全的项目,协调相关部门缩短供地项目的审批时间。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已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获得正式批准前申请用地预审的,按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行通过用地预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可暂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证明材料,先予通过预审,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再补齐材料;工业项目的预申请,在企业提交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材料的前提下,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土地登记审查手续办理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4个工作日。

  4、环境影响评价环节

  (1)在确保环评文件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环评文件审批时限缩短至6个工作日以内。

  (2)业主单位与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签订环评委托合同、提交环评初步结论后,环保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先行出具环保初审意见,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同时要求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完成环评文件审批手续。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