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资源,大力推进旅游品牌项目建设
1、全力推进温泉旅游项目建设。制订进一步加强全市温泉旅游资源保护开发与规范管理的意见,对温泉旅游开发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审批管理。整合全市温泉旅游资源,打造一批彰显“温泉古都,有福之州”特色的温泉旅游项目。通过创建“中国温泉之都”,加快提升中心城区和县(市)温泉旅游发展水平,形成都市温泉、城郊温泉、淡水温泉、海水温泉、山体温泉等各具特色的温泉旅游产品体系。
2、加快闽江旅游发展。立足把闽江旅游打造成福州特色城市旅游形象品牌,进一步整合闽江两岸旅游资源,打造闽江黄金旅游带。优化旅游码头布局,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增加闽江游船客运量,提高游船档次和服务品质,完善闽江两岸景观、交通、餐饮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闽江旅游的配套硬件建设和支持游船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闽江旅游企业新购游船、游艇用于旅游的船只,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超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游船经营企业以上年度接待游客人次数为存量基数,对超过存量基数的增量部分予以每人次5元的奖励。
3、着力提升文化旅游品牌。进一步完善三坊七巷、马尾船政等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综合功能,着力提升其品牌知名度。三坊七巷按照打造福州文化旅游“龙头”景区的内涵要求规划项目建设和设施配套,推动创建5A级旅游景区;促进福州船政文化创建4A级旅游景区工作,把马尾船政建设成为展现中国近代工业科技和近代海军历史的国家文化遗产公园。
4、倾力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充分发挥福州近台近海独特优势,努力构筑两岸旅游合作前沿平台。积极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推动来榕人员落地签证经福州口岸赴金马澎地区旅游;引进大型客轮直航台湾本岛项目,推动“两马”海上客运航线延伸至台湾本岛,由个案包船向常态化运营模式转变,对直航台湾本岛大型客轮项目列为市重点旅游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组织国内其他地区居民经福州口岸赴台湾(含金马澎地区)旅游,或经大陆其他口岸赴台湾本岛旅游、返程进入福州并在福州住宿一晚以上的组团旅行社,每人次奖励20元。
5、培育会展会议旅游。完善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等会展会议设施配套,充分发挥会展、会议带动旅游消费的功能。鼓励企业积极开拓会展、会议市场,大力引进或合作举办大型会展、会议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对引进全国性、区域性、国际性大型会展、会议活动的奖励和申办、承办工作经费补助,对在我市连续举办的规模大、效益好的国际国内品牌会展、会议项目给予重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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