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长园发〔2010〕55号)
各区(县)园林局、建设项目负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事项,根据《
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长政发〔2005〕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长沙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性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长沙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性规定
根据《
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长政发〔2005〕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审查许可原则
1、申报审查资料内容齐全,限期内合法有效。
2、绿地指标达到要求标准,符合规划布局要求。
3、满足规划限制条件要求,不侵占城市绿线。
4、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款要求。
5、种植设计选用以乡土植物为主,合理体现植物多样性。
6、对现有的山体、水系、植被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
7、城市界面得到绿化和美化,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二、申请审查资料
(一)附件资料
1、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用地红线图或规划依据图;
4、规划要点通知书;
5、规划审批总平面图及总图指标复核单;
6、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方案资料
1、绿化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蓝图2张,电子文件1份)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