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绿化设计方案文本(2套),其中须含以下文件:
1)绿化工程设计说明书(含绿化工程投资概算)
2)绿化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3)植物配置设计图
4)竖向设计图
5)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的单体设计图
6)节点景观效果图
7)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布置图
三、工作程序及权限
(一)资料受理
1、责任人:局政务窗口负责人
2、工作职责:按
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受理并核对申报资料,出具资料受理单,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3、工作权限: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绿地率不达标的项目作不予受理决定。
(二)方案审核
1、责任人:绿化处负责人
2、工作职责:
1)现场勘察:对照红线图、规划依据图,察看地形地貌及现有植被状况;对照规划总图,察看项目周边情况,包括交通道路、相邻单位、城市界面等;
2)技术性审查:对照相关规范标准,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性审核。审核同意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3、工作权限:对设计方案违背审查许可原则的项目作不予批准决定;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产生重要影响或重大的建设项目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4、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三)许可决定
1、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局长
2、工作职责: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返回绿化处办理相关手续。
3、工作权限:有权对经办责任人提出的审核同意意见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由分管局领导报请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后作出许可决定。
4、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责任人:局政务窗口负责人
2、工作职责:按照绿化处审核意见和分管局领导签批意见,办理许可文书,加盖审批专用章,将应归档的资料保留。将许可文书复印件转送绿化处备案;将许可申报材料转送市园林和风景名胜综合执法支队;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