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报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制定和发布、解读机制。
(一)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及时答复公众咨询,推动公众积极有序参与。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相关政策。出台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时,应同时进行政策解读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方便公众了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推进政策执行情况公开。及时关注、收集社会各方对政府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推进政策实施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加大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增加信息公开数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一)积极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要求,积极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