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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国资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福州电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等,依申请公开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通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公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公开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及时公开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以“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为核心,加强各级政府、部门网站(网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各级政府、部门网站(网页)的信息共享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渠道的作用。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对政府原有各类热线进行功能升级,提高各类政府服务热线的服务水平。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的其他公开形式,因地制宜,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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