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鄂发改社会〔2010〕129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住建委、旅游局(委):
我省于2008年开始在全省深入开展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工作,首批确定了12个创建试点镇进行扶持创建,目前首批试点镇已达三年创建期。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各创建试点镇积极行动,整合资源,开拓创新,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省旅游名镇创建办公室组织现场评定验收,大多数镇达到验收标准并被省政府命名为湖北旅游名镇,旅游业在创建工作中起到了明显带动效应。实践证明,开展旅游名镇创建,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有效抓手,对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农民人均收入的稳定增长、农村环境面貌的明显改变、农村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工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启动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意见以及《湖北旅游名镇创建评定暂行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08]51号)规定的条件、程序,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工作仍然按照“示范引导、推广争创、达标评定”的步骤,从2011年开始以3年为一个阶段进行创建扶持。比照首批旅游名镇创建扶持办法,对纳入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扶持的镇,仍然按照每镇每年200万元予以资金扶持,连续扶持3年,具体由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按照“自愿申报、地方创建、部门指导、综合评定”的原则,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扶持单位由县发改、住建、旅游部门联合提出申请,报各市(州)发改、住建、旅游部门初审后统一向上申报。申请创建旅游名镇报送文件资料的内容包括:1、县(市)政府申请创建旅游名镇的请示;2、关于旅游名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具体内容、具体措施、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政策保障和组织领导机构等;3、申请创建的旅游镇基本情况,包括旅游发展现状、旅游区位条件和交通状况、依托的旅游资源和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情况、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旅游镇的特色和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与影响力、旅游镇在区域旅游或当地旅游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规模、旅游总收入和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4、相关规划,包括镇总体规划及镇区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旅游规划情况和发展目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