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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城市、县城(含县级市)和乡镇(含乡镇所在地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进行分类,分别填写2007年、2008年、2009年三个年度的数据。城市、县城、乡镇的划分如下:城市指设区市的市辖区城区;县城指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和县级市的市政府所在地城区;乡镇指除城市、县城以外的区域(包含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校),其中乡镇小学应以中心小学为填报单位,中心小学负责所属各小学和教学点的数据填报工作。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必须按要求组织所在地中小学校,按照规定的表式、填报说明和要求(详见附件1、2,财政部门登陆内网“省市县数据交换”--“省下发地市”--“统评处”下载表式和说明,教育部门通过省教育厅系统网站电子发送,以下简称“内网下载”),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福建省财政厅”--“热点专栏”--“绩效评价”,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系统”逐级上报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进行审核,最后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数据上报后,各市、县(区)应按10%的比例(要求小学、初中、高中至少各选取一所)对学校填报的数据进行自查,各设区市汇总自查情况后分别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为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区)填报的数据进行复查。
  (三)“两个满意度”问卷调查
  “两个满意度”即“教师满意度”和“家长满意度”是测定教育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两个满意度”问卷格式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详见附件3,请内网下载),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为保证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在问卷调查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地应将中小学分成“城市”、“县城”和“乡镇”三个类型,分别按照5%的比例选取当地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进行“教师满意度”问卷调查,按照1%的比例选取当地学生家长进行“家长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采用匿名方式填写,填写完成后,由当地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回收,并按三个类型分类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
  (四)学业质量测试
  学业质量测试主要目的是检测学校的教学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质量认定依据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该成绩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提供。高中阶段学业质量认定依据为高中会考成绩,该成绩由省教育厅负责提供。
  (五)县级自评与设区市评价
  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对本地基础教育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综合汇总,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和文本格式,完成县级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4,请内网下载);各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和文本格式,完成设区市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请内网下载),连同本地区各县(市、区)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提交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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