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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六)省级综合评价
  省财政厅委托上海财经大学中国教育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中心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在综合汇总各地基础教育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形成我省2009年度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全省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2010年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6月底以前),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做好专项调研、指标设计与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业务培训阶段(8月底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下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布置全省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8月中下旬,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各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数据填报及“两个满意度”调查阶段(9月1日-20日)。完成各中小学校数据填报及“教师和家长满意度”调查工作。
  (四)数据核查阶段(9月20日-10月20日)。9月30日前,各地完成自查工作,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10月中旬,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组织工作小组前往抽样地区进行数据核对,并针对“两个满意度”调查的结果进行抽查。
  (五)数据分析和评价阶段(10月20日-12月31日),该阶段包括各县(市、区)自评、各设区市评价以及全省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县级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各设区市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设区市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评价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各方绩效认识。开展全省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合理使用和配置全省基础教育资源,提高政府基础教育财政资金投入效率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并把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良好契机。
  (二)加强领导,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本次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量多、评价难度大,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均应确定专人,全程负责数据填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责任人要对所填数据认真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其负责。各地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反馈,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工作,促进绩效评价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三)开展自评,促进本地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下,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本地区基础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本地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的建立,促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扩大绩效评价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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