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此次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经费
此次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