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717号)
瑞安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瑞发改投〔2010〕219号)悉。经咨询评估,原则同意建设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土地资源紧缺已成为制约沿海地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瑞安市丁山三期西片围涂工程的实施有利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解决渔民转产转业、提高围区防灾减灾能力,对推动沿海产业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建设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工程选址
工程位于瓯江至飞云江的温州浅滩中部。工程区域东临大海,南与瑞安丁山二期围垦工程接壤,北与丁山一期、龙湾二期围涂工程毗邻,西靠瑞安鲍田、汀田、董田沿线海塘。
三、工程任务和规模
工程主要任务是通过围涂近期发展水产养殖,围涂面积3.58万亩。
四、工程建设内容与工程等别
(一)基本同意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工程主要由7.59km长海堤和总净宽70 m纳排水闸(2座,每座净宽35m),以及3.58km中隔堤等组成。
围区永久水面率应达到12%以上。
(二)工程为Ⅲ等工程,海堤、纳排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挡潮标准为50年一遇,允许围堤部分越浪。
为提高围区抗灾减损能力,围区隔堤、主干河道等次要建筑物需按4级建筑物设计;施工围堰、场内道路等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挡潮标准需达到5年一遇以上。
基本同意报告推荐的排涝方案,围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三日暴雨四天排出。
五、项目法人和工期
项目法人为瑞安市东海滩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工期为4年。
六、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请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海渔资〔2010〕55号文的批复意见依法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涉及土石料开采及运输、使用海(水)域等,要依照相关法规及时办理工程占地、海域使用、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审批,依法妥善做好工程政策处理工作,完善项目建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