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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信安-兰溪双回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信安~兰溪双回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920号)


浙江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浙江信安~兰溪双回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浙电发展〔2010〕1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衢州电网供电可靠性,同时增强兰溪电厂送出能力及兰溪变供区供电可靠性,适应电网发展规划,配合夏金500千伏输变电220千伏开关站工程的建设,同意建设信安~兰溪双回输电线路工程。该项目法人为浙江省电力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衢州和兰溪市。
  二、新建信安-兰溪双回输电线路,线路长度2×92.8公里。扩建信安变出线间隔2个;扩建兰溪变出线间隔2个,新增1×6万千乏电抗器。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静态投资为48639万元,动态投资为49730万元。其中:资本金12432.5万元,比例为25%由浙江省电力公司自筹,其余37297.5万元由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五、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浙江信安~兰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顾规划〔2009〕1180号)、《(国家级)500千伏兰溪~信安高压廊道工程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2010〕057号)、《关于500千伏信安~兰溪双回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浙环辐〔2010〕37号)、《关于对浙江省电力公司浙江信安~兰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贷款的承诺函》(工银浙承诺〔2010〕第4号)。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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