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鄂卫发[2010]14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教育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将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置于民族未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卫生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领导。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卫生管理的监督工作。
二、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管机构,充实学校卫生监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市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必须设立单独科室负责学校卫生监管工作;县(区)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监管工作,并通过“包点、包校”的形式,确保学校卫生监督全覆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安排专人分管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对其培训,努力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协作,联合督导,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成效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学校卫生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合作机制。重点对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重点对学校卫生设施条件、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卫生防疫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密切配合,定期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相互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协商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