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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通知


  二、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

  (一)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市级要建设150立方米的动物疫苗冷藏库和150平方米的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各1个,配置动物疫苗专用冷藏车1台。县级要建设50立方米的动物疫苗冷藏库和50平方米的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库各1个。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配备容积不小于400升的冰柜2台。村动物防疫报免(检)室或兽医卫生室要配备普通冰箱1台。每个村级动物防疫员要配备冷藏箱1只,确保疫苗在储藏、运输环节“冰不离苗、苗不离冰”,保证疫苗质量。

  (二)健全动物防疫化验检测网络。市级要重点建好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中心化验室、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化验室和动物检疫中心化验室,各化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并合理配备PCR仪、生物安全柜、恒温箱、电子显微镜等仪器设备。要加强宜昌双汇、宜昌民大、宜昌富江南等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动物检疫检测室建设,各检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合理配备恒温箱、显微镜、天平等仪器。县级要加快建设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中心化验室和动物检疫中心化验室,各化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配备酶标仪、生物安全柜、恒温箱、显微镜等必要的仪器设备。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加强疫病诊断化验室、动物检疫检测室建设,并配齐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建立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系统。市、县两级要依托大型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的现有设施设备,不断加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要向农业部积极争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扩大处理规模,提高处理能力和质量。各牲畜定点屠宰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建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室。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

  (一)强化基础免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按照“四季防疫、月月补针、定期监测”的要求,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并进一步规范免疫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确保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强化疫病诊断监测。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网络,以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小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和老疫区为重点,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进行补免补针、消毒灭源,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70%以上。适时通报动物疫病诊断、监测结果和疫情分析评估结果,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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