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闽财监〔2010〕6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
现将《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进一步重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的一种自我监督和对财政部门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措施,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财政部门要以《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公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在规范财政部门管理、促进内部职能机构履行职责、完善财政部门内控机制、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工作机制。要切实将内部监督检查作为财政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本级财政工作统筹考虑,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扎实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办法》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的主体、范围和对象、职责权限、方式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为各地依法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
《办法》的学习、交流和培训,严格按照
《办法》的规定细化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扎实推进本地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财政部门内部各相关职能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要注意加大对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注意加强对本级以下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逐步改变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的局面。要注意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效能。
三、进一步加大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