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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体育局、湖北团省委关于举办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各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
  (十四)啦啦操
  1、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
  2、比赛将评出“优秀教师奖”、“优秀裁判奖”若干名。
  十三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办法
  各项比赛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十四 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育人宗旨,各参赛学校要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本届运动会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运动会期间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三)本届运动会由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组成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队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工作。
  (四)各单位于赛前50天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送《参赛报名表》、《湖北省大学生资格审查表》、《学生高考录取名册》、学生证的复印件。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凡对本届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由代表队领队签名的《申诉报告书》,并同时交纳人民币2000元申诉费。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如胜诉,退还其交纳的申诉费。“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的决定、处罚是最终决定。
  (六)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一律按《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并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全部名次,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十五 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办法
  各参赛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组别各项目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纸质及电子报名表报送承办单位,逾期(以寄出邮戳为准)不予受理。
  (二)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六 各项目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七 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资格问题。
  十八 其它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
  参加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关于交纳抵押保证金规定:
  为加强对各代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代表队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各代表队报到时,须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团“抵押保证金”。
  2.代表队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代表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是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比赛期间对违纪行为处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在运动会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团,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 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省教育厅。

  2009年11月15日

  附件二:
  湖北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
  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学校(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生证号

 

所在院系、专业

 

运动

等级

 

 

身高

 

体重kg

 

参赛组别

 

 

身体素质、体育能力及平时体育锻炼情况

 

体检医院(机构)明确意见(身体是否健康,是否同意参加比赛)

   

体检医院负责人签名: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是否同意参加比赛)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     学生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体育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是否同意参加比赛)

 

 

 

 

    

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人:     体育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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