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自觉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六部局关于《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市和区县电视台要专门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公益广告,在“三秋”期间循环播放。农业、科技部门要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演示会、现场会,进行示范宣传,以实际事例,使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综合利用秸秆的经济和生态效益,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从而提高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地做好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积极性。
四、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通力协作,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省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十一”黄金周期间,来我市旅游观光的外地游客比较多,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督查力度,杜绝秸秆焚烧现象,树立良好的西安城市形象。
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具体安排,做好对各区县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政府将按照《2010年度市区(县)人民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兑现奖罚。
各级环保、农业、财政、广电、监察、科技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我市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保证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