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和安全管控力度。加强车辆分流和通行管理措施,在管控点设置完善限宽限高门架和引导设施,防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施工区域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四)完善施工区域安全管理措施。
1.跨线桥梁施工搭设的防护门架应确保单道双通交通转换需要,防护门架净宽不得低于8米,净高不得低于5米;加强防护支架结构验算,保障防护支架结构安全性;完善防护支架防水、防抛等安全设施,防止跨线桥梁上部物件及施工材料坠落影响行车安全。
2.设置完善防护门架轮廓提示灯、防撞桶等安全设施,加强车行诱导(重点加强夜间灯光提示)功能,防止车辆撞击门架产生安全事故;加强防护门架封闭围挡措施,防止路面行车障碍。
3.实施中央分隔带内跨线桥梁桥墩基础、承台等下部结构施工期间,应设置结构密实的围挡封闭设施,并保持围挡封闭设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加强施工车辆和社会车辆行驶秩序的规范管理,防止社会车辆驶入施工区域。
4.实行单道双通车道转换期间,应根据施工控制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中央分隔带交通转换口,并适当加长中央分隔带开口距离,设置迎车方向防撞设施,保障超长车辆的顺畅转换和车辆行驶安全要求。
5.严格按照高速公路施工作业规范设置相关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交通标志的规范和清洁卫生工作,保持交通标志良好的反光效果,保证交通标志有效的警示、引导等功能及夜间交通安全控制作用。
6.加强高速公路行车诱导,重点加强交通转换期间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控制措施,防止社会车辆驶入施工区域;保持交通标志外观、规格的统一性,维护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的良好形象。
7.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着装和行为,严禁超出施工封闭区域作业和横穿高速公路等违规行为,保障社会车辆正常通行。
8.加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保持施工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严禁超限超载、违规行驶高速公路;严禁施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正常行车区域。
9.未尽事宜按照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相关要求执行。
三、建立健全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和执法机构、营运公司的联系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施工组织、交通组织存在的问题,保障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