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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解决我省老工伤问题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解决我省老工伤问题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人社工伤[2010]5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实现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年底前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我省老工伤问题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我省老工伤问题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年底前基本解决老工伤问题,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老工伤问题和提高统筹层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老工伤问题是制度转轨遗留的历史问题,是工伤保险工作中多年悬而未决的一大难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工伤问题解决,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将全国130万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目标。我省高度重视老工伤问题解决,2007年就开始探索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目前,全省已将参保单位5.8万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参保单位老工伤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煤炭等特殊行业历史遗留的老工伤人员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和争议,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亟待加以解决。

  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是《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也是郭庚茂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目标。目前,我省普遍仍实行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弱。个别县(市、区)的工伤保险基金常常不足支付当期发生事故的费用,更无力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因此,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市级统筹,扩大基金统筹规模,不仅有利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正常支付和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更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和促进老工伤问题的妥善解决,对建立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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