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价格主管部门: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承德市集中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建立完善的热计量收费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社会、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多方受益。
(四)落实主体责任
供热单位要落实供热主体责任,按照供热计量改革目标积极推进分户供热计量,对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竣工建筑,供热单位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进行了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新建建筑未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器具和温控装置的,不予供热。按照热计量收费方式结算取暖费的居民热用户要与供热单位签订热计量收费协议。要在确定为热计量收费范围小区(楼栋)进行公示告知热用户。对于纳入供热计量收费范围的居民热用户,要积极配合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按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热计量收费标准结算取暖费。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等,购置费用纳入建房成本。供热单位应与供热计量和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供热计量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全市供热计量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职责和分工。物价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分户供热计量有关价格、收费办法,财政部门要明确资金配套政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供热设备、装置、器具计量检测检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进分户供热计量,确保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要求,制订相应实施办法,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工作台帐,抓好落实。
(二)完善考核制度。各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建立供热计量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将供热计量改革成效列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并作为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供热计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正确处理好供热计量改革与供热保障的关系,争取广大群众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稳妥地解决供热计量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特别重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要特别关心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采暖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供热计量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