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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2006、200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2006、200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839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工贸信委及我委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委将对2006、200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下简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科工贸信委《关于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科信〔2005〕372号)文件要求,2006年度项目须于2010年底前结题,所有资助项目须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2007年度项目须于2010年底前结题。经我委审核并报市科工贸委审核同意延期的项目,需在批准延期期限之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三、请各单位对2006、2007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填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于2010年12月15日以前,书面材料交至市医学信息中心604室,电子文档通过“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http://ky.szhpfpc.gov.cn/)采用“信息报送”方式上传,过时不予受理。

  四、已到执行期限但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提前提出延期申请,或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项目须在项目执行期限到期之前提出终止申请,并经我委和市科工贸委批准同意。否则,均视为未按时完成。

  五、我委在对2006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结题情况进行检查后,将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违反科研管理有关制度的予以处理。同时,根据深科信〔2005〕37号文件精神,医疗机构每年项目结题验收必须达到总数(含历年累计)80%以上方可申报下一年度新项目。

  六、根据我市2010年度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工作安排,我委将统计各单位2006、2007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结题率,统计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5日。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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