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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机关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四、办事程序  
  1、政务公开程序。本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与分工、政策法规、计划规划、工作动态、办事程序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事项,除按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况外,都要向社会公开。要在网络、办公场所醒目处公开本局及各科室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等。要实行首问负责制、马上就办和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基层提出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办理;对提出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机关其他科室或人员职责范围的,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转达;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基层提出的办理事项,凡符合规定、条件具备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限时办理。具体程序按本局《政务公开制度》执行。

  2、信访接待程序。信访工作要认真执行《信访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局的来信来访工作,一般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信访案件,经领导同意,可由业务科室全权处理;对于上访署名信件,要认真了解情况,核实问题,得出结论,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答复本人;对来局里上访人员,要热情接待,根据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能马上解答的,要给于答复;由于情况复杂、需要调查核实不能马上解答的,要认真作好解释工作并限时予以答复;对于上访人员情绪激动的,要立即做好劝解说服工作,不要影响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无理访人员提出的无理要求,接待人员也要讲明政策、据理力争。具体程序按本局《信访工作制度》执行。

  3、对外联络程序。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外接待、联络工作、联系会议,要从本局大局出发,代表本局利益。接待工作要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分工负责、领导把关”的原则;联络工作分一般性工作联络和重要工作的联络:一般性工作联络,须向分管领导请示,确定联系事项,联系方式,联系目的,事后将联系结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重要工作、重要会议的联络,要经过主要领导同意,事前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沟通方案,确定参加人员,掌握环节、步骤,合理使用沟通艺术,态度要谦虚、诚恳,语言要简明、扼要。联络结束后,将结果向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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