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岳大庙门票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10〕157号)
衡阳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的南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南岳大庙门票价格的报告》(岳政〔2010〕1号)收悉。根据《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为加大对国家级重点文物的保护力度,支持精品景点建设,合理补偿景区拆迁、建设和维护经费及景区的服务价值,经成本审核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决定适当调整南岳大庙价格。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岳大庙普通门票价格由每人次40元调整为每人次50元(其中包含由衡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征收价格调节基金1元)。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南岳大庙门票价格,对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烈士家属凭有效证件实行免费;对学生、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以及团体游客、团体香客适当优惠。其优惠价格授权你局制定并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三、按照《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你局应及时通知服务单位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变更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及价格,确保服务质量,并认真做好价格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