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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三是在推进公正司法,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着力推进。创新工作方式,推进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狱务公开,在增加办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在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上下功夫。

  四是在促进和谐稳定,不断优化法治环境方面着力推进。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完善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加大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在深化普法教育,有效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方面着力推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制度,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工、宗教僧侣作为重点普法对象,继续大力加强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对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法治县(市、区)创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部门。做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统筹规划,认真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的创建工作体系。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积极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人大、政府、政协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市、区)主要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宣传、政法、财政等部门在法治创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分工和责任,各司其职,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和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职能优势,大力宣传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内容,宣传创建工作的成果和进展,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的鲜活经验,引导、调动、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各方面力量参与、全社会共同创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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