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科学顺畅的创建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工作汇报、联合视察、调研督导等形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努力争取由党委出台创建工作意见或决定,人大出台相关的决议,政府和各部门制定实施措施和方案,逐步建立健全顺畅的工作体制机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法治市县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强化法治县(市、区)创建的组织和队伍建设,调整和充实法治创建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保证机构和人员编制,保障必要的工作装备和设施。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努力把创建工作上升为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决策,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善于借势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创建工作考评体系。要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检查监督力度,对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认真组织检查考核,提高创建活动效果,使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要逐步制定科学的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考评体系,客观分析法治创建进展情况,为积极推进、持续深化创建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四)加强调查研究,为法治创建工作提供理论指导。要通过召开法治创建工作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力量、推动力量、评价机制等方面,加强经验交流和理论探讨,进一步指导和推动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对本地区基本情况、突出问题的调研,了解影响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主要着力点。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创建活动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依据。

  (五)加强重点推荐,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根据2010年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推荐创建法治县(市、区)重点单位。重点法治县(市、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顺利启动,党委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作出部署,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制定考评办法,培训骨干,工作基础扎实,法治状况较好,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经费保障到位;二是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在服务和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积累了比较典型的工作经验;三是能够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