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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0]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区(县)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大监管力度
  全市各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市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的规定,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能力,尤其是主城各区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达到日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50吨的目标。
  四、坚决打击非法收运、销售“地沟油”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今年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坚决打击非法收运、销售“地沟油”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要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意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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