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践为主,注重实效。采取临床观摩、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基层现场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以加强培训对象临床实践能力与临床实用技术为重点,提高培训对象对常见病的临床诊疗水平,增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严格考核,确保质量。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制定《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办法》,组成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基地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五)严密组织,责任到位。建立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组织管理网络。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由厅科教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卫生局科教科负责对培训基地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与协调,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培训人员的确定与相关工作的协调、沟通。各培训基地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指导老师与培训对象的一对一联系,具体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培训、考核和培训效果评价。
四、培训对象的遴选
(一)培训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热爱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在乡镇卫生院、基层血防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3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医德,年度工作考核优良;
4、具有正规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有一定的临床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5、曾接受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生在岗、骨干培训,或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
(二)培训对象遴选程序。
1、个人填写《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申请表》;
2、培训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卫生局;
3、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市州卫生局分配的培训名额,确定每年度培训人员名单,报市州卫生局;
4、市州卫生局下发培训通知。
五、指导老师的遴选
(一)指导老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医德高尚,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3、在三级综合医院工作6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