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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全科医生转岗师资培训基地负责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师资与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全省统一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和培训质量评估。

  七、培训内容与考核

  (一)培训内容与方式。

  1、培训内容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制订的培训大纲确定培训的科目、内容。各市州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增加或删减,但原则上保证培训大纲所要求的课时。

  2、培训时间可以由培训对象提出安排意向,经与其指导老师沟通后,指导老师在制订培训计划时予以考虑,培训对象与指导老师需按基地最后确定的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原则上总的培训时间为12个月,但对已参加过全科医生骨干培训、全科医生在岗培训、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等在职培训的对象,培训时间可根据对培训对象的考核情况予以相应的缩减。

  3、培训科目可根据培训对象对相关全科医学知识掌握的程度进行个体化设计。在卫生部、省卫生厅制订的培训大纲确定的培训科目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指导老师根据对培训对象的考核了解,参考培训对象个人的意愿,量身确定培训科目,培训对象与指导老师需按基地最后确定的培训科目进行培训。

  4、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理论培训、个别面授、临床观摩、参与查房和病案讨论、手术带教等形式,在方式上可采取课堂授课、举办讲座、远程教学、基层现场指导、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

  (二)培训考核。

  1、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的进出科考核,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辅以理论考核,考核成绩由基地管理人员记入培训人员手册。

  2、市州卫生局负责组织结业实践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6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才能参加结业理论考试。

  3、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结业理论考试(占总成绩的40%),结业考试考核的总成绩记入培训对象的技术档案,并作为其晋升晋级的参考条件。

  4、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专家对培训对象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形式包括对培训对象的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检查培训手册,并对指导老师的相关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5、省卫生厅协调市州卫生局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卫生部组织的相关考试考核。

  八、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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